發生交通事故后,當事人之間的“私了”會有何風險? 發布時間:2022年8月1日????瀏覽次數:75次 |
隨著私家車的日漸普及,我國交通事故發生率仍居高不下。在發生交通事故后,有些當事人喜歡“私了”,但由于雙方當事人對損傷程度很難做到正確評估,如低估了傷情,有可能延誤了傷者救治時機及影響日后康復,反而間接加重了雙方損失。 案例 2013年7月2日上午,某房地產公司工程部總監李某開著公司的車外出。離開公司不久,在一個路口將駕駛電動車的王某的小腿撞成了骨折。經交警認定,李某因闖紅燈在事故中應承擔全部責任。李某并沒有通過公司進行保險理賠,卻與受傷的王某“私了”,在為王某支付了3萬余元住院治療費后,李某又另外給付2萬元作為以后治療費用的補償。不曾想,2019年3月,王某因受傷而到醫院拆除鋼釘,并去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,鑒定結論為十級傷殘。王某認為當初“私了”時收的2萬元補償收少了。于是在當年6月,王某將李某和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。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除李某已賠償的5萬余元外,公司還應向王某支付賠償金共計9萬元。 “私了”的風險 “私了”是指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。在法律上稱為“自行協商”,處理得當是一種各方獲益、和諧高效的解決途徑,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種處理簡易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方式。但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,不要輕易選擇“私了”。雙方當事人對損傷程度很難做到正確評估,如果低估了傷情,可能會延誤救治時機、影響日后康復,反而間接加重了雙方損失。在“私了”過程中,有的沒有固定好相關證據,有的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,有的延誤請求保險賠償的時效,將造成日后索賠困難。因此,建議不要輕易選擇“私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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